即使當我們從事的活動對我們而言意義十足,不但富有創造力,還能充實心靈時,也有可能「被利用」,以用於滿足自我欲求不滿之處。
……當工作成了證明自我價值的手段時,我對這份工作的熱愛就蒙上了陰影。
……正如勞倫斯所說的︰「人若是光做自己喜歡的事,不會得到自在解脫;只有去做內心深處之自我真正喜愛做的事,自在解脫才會到來。」
假使我們行事的動機是想要「做自己喜歡的事」,以求得到立即性滿足,那麼,我們就會不斷受到驅策。
因為,無論做多少事、耗費多大的能量,或受到多大的肯定,都無法使我們脫離那缺乏價值感的迷惘,都無法使我們觸及那「那內心深處的自我」。
正如勞倫斯所指出的,想做內心深處之自我真正喜愛的事,是需要花一番心力沈潛深入的。若想傾聽並回應我們心中的渴望,需要承諾投入與真心誠意的態度。我們愈是深陷追求慾望替代物的表象世界,就愈難沈潛到內心深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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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常生活的任何時刻,發現自己被欲求所驅動時,就問自己:「我心裡到底渴求什麼?」這會幫助你與心靈渴望的淨化重新連結。藉由隨時隨地停歇,並詢問自己「到底是什麼在作祟?我到底最在意什麼?」你就能夠讓自己真正的關懷之心覺醒。
──摘自《全然接受這樣的我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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