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-08-19

認識自己,連結中心(三)


人類有兩種類型,一種是要尋求快樂,這種人屬於世俗的類型。他雖然也有可能到修道院去,但是這種類型的人並不會改變;他一樣是在要求快樂、高興和滿足,只是他現在所使用的方式不同了──由靜心、祈禱、和上帝──他試著讓自己高興,更多的高興。
再來則是另一種類型的人──只有兩種類型的存在──他尋找真理。這就是矛盾的地方:一個想要尋找快樂的人,永遠也找不到快樂,因為除非你到達真理,否則快樂不可能發生。
快樂是真理的影子,它自己本身什麼也不是──它只是一個和諧。
當你自覺和真理一致的時候,所有的一切都契合在一起,所有的一切也都一起掉落。你可以感到韻律發生──那個韻律就是快樂。你無法直接尋求到它。
真理來自於尋求,當你找到真理的時候,你也就會找到快樂,但是快樂並不是目標。如果你直接尋求真理,你只會發現更多和更多的不快樂;或者,頂多你的快樂會是一個麻醉劑,好讓你可以忘卻快樂,這頂多就是所能發生的一切……每當一個社會、文明或一個人要尋求快樂的時候,它避免不了一定會使用毒品──因為尋求快樂就是在尋求毒品,要尋求快樂就是尋求忘卻自己。而那就是毒品可以幫助你達成的。你忘卻自己,於是你就會沒有任何的痛苦和難過;你不在那裏,你怎麼會難過呢?你睡得好酣熟。
尋求真理則剛好是相反的另一個層面:它不是想要得到滿足,不是想要得到快樂,不是想要高興,而是「存在的本質是什麼?什麼是真的?」
一個想要尋找真理的人將會找到它,因為他若要尋找真理,他就必須變成真理本身。想要在存在中尋找真理,他首先必須尋求自己生命的真理,讓自己愈來愈「記憶住自己」。
因此,這是兩條路:「忘卻自己」──世俗之路;「記憶住自己」──神性之路。
矛盾的是,一個想要尋找快樂的人,永遠也找不到快樂;而一個尋求真理的人,他完全不在乎快不快樂,但是他卻總是會找到。
赫瑞克利特斯說這是第一件要了解的事:「知道自己」必須是唯一的尋求,「知道自己」必須是唯一的目標。因為如果你在不知道自己的狀況中知道所有其他的事,那並沒有任何意義。你很有可能會知道所有其他的事,卻唯一不知道自己。
……如果知道者本身是無知的話,他的知識能有什麼意義呢?他的知識能給予什麼呢?當你仍是在黑暗中的時候,你四周圍可能聚集著百萬和百萬的光亮,但是這些光亮並不會讓你充滿光亮,光亮在外圍發光,而你則仍是處在黑暗中,在黑暗中生活,在黑暗中移動。
……「知道自己」,你內心會充滿亮光,黑暗會從你的內在消失,如此一來,你不管到哪裡去,你內在的亮光都會照射在路途上。不管你去到哪裡,不管你是在做什麼,一切都一切都會被你的內在之光照亮。而且這個帶著光的移動會給予你和諧的韻律──也就是快樂。
此時,你將不會跌倒,將不會撞擊到,將不會有任何衝突。你的移動將會很輕易,你的步伐將會開始舞蹈,一切就會只是個圓滿。此時,你就不會要求某些更非凡的事發生,此時的你是快樂的,你因為自己的平凡而感到很快樂。
除非你能夠對平凡的自己感到快樂,否則你將永遠也不會感到快樂。
你因為自己能夠呼吸而很快樂,你因為自己的存在而感到很高興;你很快樂,因為你可以吃東西,因為你又可以睡覺了。
你很快樂。現在,你的快樂並非來自任何東西──是來自自己。
一個知道自己的人會快樂,並非是因為任何原因。他的快樂,並非是因為來自外來的原因。那個快樂並不是發生在他身上的一件事,那是他整個生命的方式,他心裡面就是感到很快樂。他不管人到哪裡去,他都帶著快樂,你如果把他丟到地獄中,他也會在他的四周創造出天堂,天堂會進入他的身上。
如你──對自己是無知的,如果你被丟到天堂,你會在天堂創造出地獄,因為你把地獄帶到你的身上。因此你不管到哪裡去,那將會有很大的差別,你將會把自己的世界帶在你的四周,那個世界就在你的內心──內心的黑暗。
內在的黑暗應該要消失──那就是所謂要「知道自己」的意思。

──摘自《廓然無聖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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