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-09-09

認識自己,連結中心,在愛中成長


在自我認識的道路上,「看見」是偉大神奇的準則。只是看見,就能改變被看物的性質,因為看見會把光(意識)帶進黑暗之中。
當我們發現事情很難了解時,一般太習慣於去改變它,其實我們需要的只是觀看的能力。
最高的人類目標(不論是稱為「智慧」或「開悟」)包括的就是能觀看每一件事,並了解每一件事的存在都是合理的,這是真正的自我認識。
只要還有任何困擾我們的事,任何我們覺得需要改變的事,就還沒有達到自我認識。
我們必須學習去看世界上每一件存在的事,每一件發生的事,而不讓自我太快地考慮贊同。我們必須學習以完全平靜的心,來深思整個形形色色的幻境表現。
這就是前文引述的禪語:「一絲善或惡的觀念,都會使我們的心靈陷入混亂。」
每一個價值判斷,都會使我們受制於形式世界,而導致「執著」。
只要我們還堅持這種執著,就無法從痛苦中得到解救。結果我們也就一直保持有罪、不完整、生病的狀態,我們也會一直堅持渴求一個更好的世界,不斷企圖改變世界。
更有甚者,我們還會再度陷入古老的鏡中錯覺,相信世界本身不完美,而完全不知道是我們的視覺不完美,以致於無法看到完整的圖像。
所以,我們必須學習在每一件事中認識自己,才能練習真正的平靜。
平靜是在兩極中間找到中間點,然後就從這一點凝視兩極不斷交錯的節奏。平靜是允許我們看見現象而不加以評斷的唯一態度,沒有任何激烈的反應,沒有正向或負向,不從任一方向來認同自我。
平靜並不是一般所說的「漠不關心」,漠不關心代表沒有興趣、缺乏承諾,被耶穌拿來指稱那些「不冷不熱」的人,這種人從來不冒險進入任何衝突,認為自己能以壓抑和逃避的方式,來得到完整的世界。
真正的尋求者會體認衝突是我們固有的本質,不害怕而自覺地承擔對立,以超越對立的視野,而得到完整的世界。
這種尋求者知道自己早晚必須將「我」之中的對立面統合起來,即使知道自己因此有過失,也不害怕做出必要的決定,但會盡全力不讓自己深陷其中。
對立面永遠不會自動地統合起來:我們必須在行動中體驗它們,才能成為自己的東西。只有在我們成功地整合兩極時,才可能發現它們的中間點,進行使它們合一的任務。
逃避現實和苦行生活,是最不可能達到這個目標的方法,還不如有意識而無畏地勇敢面對生活的挑戰。
這裡用到「有意識」這個詞,是因為只有有意識,才能使我們觀察到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,並保證我們不會在探索中失敗。
真正重要的,並不是我們做了什麼,而是我們怎麼去做。
「善」與「惡」的價值判斷總是考量做了什麼,這裡的考量則換成怎麼去做,我們是否有意識地行動呢?自我是否調和其中?我們在做時是否沒有涉及「我」?
這些問題的答案會決定我們是以行動來束縛自己,或是使自己得到自由。
戒律、法令或道德都不能使我們達到完美的目標,服從法律雖然很好,但還不夠:要記得「魔鬼也會因為相信而戰慄」。只有在我們的意識尚未完全成熟,尚未學習為自己負起完全的責任時,外在的戒律和禁令才會有用。告訴小孩不要玩火柴是適當的,可是等他們長大以後,再說就是多餘的了。
一旦我們發現自己內在的法律,就能從所有其他法律中得到解脫。每一個人最重要的法律,就是有責任探究並了解自己真正的核心(自我),也就是成為與全有合一的人。
使對立面結合的基本工具就是愛,愛的原則就是自我開放,讓所有「在外」的都得以進入。
愛會致力於結合:它尋求融合,而不是分裂。
愛是結合對立面的關鍵,因為能把你變成我,把我變成你。
愛是毫無保留、沒有條件的「同意」。
愛尋求與整個宇宙的結合,只要我們還沒達到與宇宙的結合,就還沒有真正了解愛。
仍有選擇的愛,就不是真正的愛。因為選擇會造成分裂,而愛不會。
愛就不會嫉妒,因為愛的目的並不是佔有,而是完全的給予。
神對人的愛,象徵這種包羅萬有的愛,這讓人很難想像神只愛一部分人,更難以相信會有任何人因為神對別人的愛而感到嫉妒。合一的神並不區分善惡,所以神就是愛。
太陽的光照在萬物上,並不會根據善行來分配光線。只有人才會覺得應該向人丟石頭,可是我們打中的正是自己。
愛是沒有界線的,愛是不受限制的,愛有轉化的作用。愛邪惡,然後邪惡才能得到救贖。



──摘自《疾病的希望》